流动性比率(1104丨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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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比例是一个及其朴素的流动性指标,早在1995年《商业银行法》第39条,就规定商业银行应遵循“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资产负债管理规定,本文讲解《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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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比例
在思考银行流动性指标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企业的流动性比率多少比较合适。流动性比率是企业最常用的财务指标,它用于测量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其计算公式为: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其计算数据来自于资产负债表。一般说来,流动性比率越高,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越强。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性比率的主要因素。

计算出来的流动性比率,只有和同行业平均流动性比率、本企业历史的流动性比率进行比较,才能知道这个比率是高还是低。一般认为,生产企业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是2。这是因为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差的存货金额约占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半,剩下的流动性较强的流动资产至少要等于流动负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才会有保证。

在运用流动比率指标进行经营评价状况时,债权人大多认为流动比率越高越好,但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该指标应该有一个上限,流动比率过高,有可能表明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不高。

银行也是企业,也有流动性比率指标,计算公式也为“一个月到期的流动性资产/一个月到期的流动性负债×100%”,但我们更习惯称之为流动性比例指标。银行与生产型企业不同的是,银行属于高度流动性错配的行业,尽管活期存款随时可以提前支取,但从大数定律的角度,仍然会有大量储蓄存款沉淀在银行,单位活期存款的流入流出也有规律可循。这就保障了银行流动性的充足性,银行可以通过流动性错配来赚取利差,通过吸收短期负来满足中长期资产的配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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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资产与负债

即便允许期限错配,银行仍然需要将流动性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始终应在25%以上,来预防随时可能面临的挤兑。流动性比例的分子和分母分别由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构成,与常规企业不同的是,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不完全按照剩余期限,而是做了一些特别处理。

其一
缴存中央银行超额准备金可视为流动性资产
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人民币款项扣除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后的余额为超额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可随时用于偿付存款人存款,因此属于流动性资产范畴。

其二
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需要轧差处理
同业流动性资产-同业流动性负债,轧差后的如果是正值,则填入流动性资产;如果是负值,则以绝对值填入流动性负债。同业往来即同业融资的概念,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资产,但不包括为其他法人机构代缴法定存款准备金。但同业代付由于委托行属于贸易融资,代付行属于拆放同业则属于同业资产。

其三
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可视为流动性资产
无论是银行账户还是交易账户,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即便剩余期限超过1个月也可视为流动性资产。二级市场是指已发行债券的自由交易场所,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有二级市场的股票和基金按照市场价格50%的折扣填报。判断“随时可变现”时应注意3点:一是必须有可靠的市价,而且变卖证券不会严重影响市价,难以估计市价的证券投资不得填入此项目。二是该类证券属市场上交易活跃品种。三是复杂的有价证券组合不可以判断为“随时可变现”。

值得注意的是,同业存单尽管有二级市场,有可靠的报价,其交易价格会因整个市场出现流动性问题出现大幅的波动,因此不能视同为“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如果剩余期限小于30日,可以在[1.9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中填报。

其四
不良贷款不能视为流动性资产
银行在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以及本金或利息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贷款可视为流动性资产,但在未来30天内到期的不良贷款可能无法收回本金及应收利息,因此要从流动性资产中剔除。

流动性资产包括:[1.1现金]、[1.2黄金]、[1.3超额准备金存款]、[1.4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1.5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1.6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1.7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1.8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不包括项目1.7的有关项目)]、[1.9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2.1活期存款]、[2.2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2.3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2.4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2.5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和各项应付款]、[2.6一个月内到期的向中央银行借款]、[2.7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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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意义
作为法定指标,流动性比例不等低于25%,而且是每个日终均不得低于,《G22流动性比例情况表》就设置了一栏[7.月度最低流动性比例]指标,用来监测当月内每日计算的流动性比例中数值最低的该日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指标因其取数简单,具有以下优势。

其一,流动性比例是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框架下,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性风险和承兑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常情况下,该指标数值越高,商业银行短期(一个月内)流动性越好。

其二,该指标分子、分母项衡量一个月内按剩余期限计算的资金流入量和资金流出量,可反映银行流动性负债备付水平。

其三,流动性比例从剩余期限的角度反映了银行短期流动性风险状况,结合流动性缺口率等指标,可以综合反映银行短期资金流匹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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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缺陷
尽管流动性指标可以较为直观的反映银行短期流动性风险情况,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完全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真实状况。问题有以下几点。

其一,在无系统保障下数据可靠性不高。要填准这张表,需要对信贷资产/各项存款、债券资产/应付债券、同业融入/出资金、应付利息/应收利息均要做好剩余期限的判断,使用科学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与会计账相管理的台账作为补充。好的IT系统也许能解决部分有确切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但对剩余期限模糊的仍需要人工判断,比如不良贷款、应收利息和其他是应收款。

其二,资金的稳定性未能客观反映。流动性比例的指标过于粗糙,考虑的场景不够全面,比如,中国的活期存款具有高沉淀率,尤其在农村区域。与此同时,因为《商业银行法》规定居民储蓄“存款有息、取款自由”,会导致无本金惩罚机制的定期存款会提前支取,从而会对该指标造成一定程度的偏离。

如此以来,考虑了是否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所覆盖,是否有业务关系,是否存在变现障碍,是否为小企业存款等各种应用场景的流动性覆盖率(LCR)指标被巴塞尔委员会在金融危机之后设计出来,用来是反映短期严重压力情景下,金融机构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是否足以应对30天内的资金净流出。说白一点,银行的自我救助最短生存期为30天,别还没等到央妈、银爹救助就倒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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